{{ $t('FEZ002') }} 研發處|
一、陽明山國家公園負有保育北臺灣中低海拔自然生態之重任,惟近年因 民眾放養、棄養與餵食,遊蕩犬貓數量日增,對園區自然生態、公共衛生與遊客安全已造成負面影響。
二、依據「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7條「禁止放生、棄養動物、餵食野生動物或擅自餵食遊蕩動物」及第 11條「禁止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禁止未使用鏈繩、 箱籠、推車或揹袋等防護措施攜帶寵物出入生態保護區以外區域之公共場所」。如有違規將依法開罰。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5-02|
{{ $t('FEZ005') }}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