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ladmin
{{ $t('FEZ002') }} 校長室|
一、有關106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申請案部分說明如下:
(一)基於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惠請各校將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公告周知,學校應瞭解及掌握學生之學習情形,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應於106年10月31日(星期二)前逕自線上系統登錄相關資料,並於106年11月1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列印申請表送達學生學區學校。
(二)各校應於受理個人申請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後,成立專案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於106年11月1日(星期三)至106年11月7日(星期二)間召開會議,就各申請案件提供建議。會後由學校填寫「申請案件審查表」(學校欄位)及「送審案件統計表」,於106年11月10日(星期五)前函送本市松山區民族國民小學並副知教育局,俾利後續審議工作(各校送件時務必掛號郵寄或親送,切勿置放聯絡箱)。
二、有關團體申請實驗教育部分,由學生法定代理人共同向本局提出申請,應檢具申請表、學生法定代理人同意暨委任書及擬訂完整計畫書併同教學資源及參與實驗教育人員相關資料、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學生名冊、經費來源及財務規劃等,於106年10月31日(星期二)前逕自線上系統登錄相關資料,並列印申請表於106年11月1日(星期三)前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本案承辦學校松山區民族國民小學教務處。
三、有關機構申請實驗教育部分,由非營利法人之代表人向本局提出申請,應檢具申請表、學生法定代理人同意暨委任書及擬訂完整計畫書併同教學資源及參與實驗教育人員相關資料、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學生名冊、經費來源、財務規劃及收費規定等,於106年10月31日(星期二)前逕自線上系統登錄相關資料,並列印申請表於106年11月1日(星期三)前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本案承辦學校松山區民族國民小學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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