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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總務處|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年3月8日北市教政字第10133134900號函轉臺北市政府101年2月21日第1668次市政會議市長裁指示事項辦理。
二、市長裁示請教育局所屬機關學校同仁秉持專業依法行政,確實恪遵「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嚴禁接受請託關說、受贈財物及參加飲宴應酬之規定,服膺廉潔自持、公正無私及依法行政之精神;遇有請託關說、受贈財物、飲宴應酬或其他涉及廉政倫理之事件,應落實登錄報備程序,簽報機關首長並知會政風(兼辦政風)單位,以為師生家長及社會大眾對公務員工政執行職務之信賴和政府清廉執政之觀感。
三、請本校同仁詳閱「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如附件),並請確實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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