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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總務處|
有關退休學校教職員尚未接獲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優惠存款金額重行審定函前,提領優惠儲蓄綜合存款帳戶金額,致留存金額低於可回存之金額者,得否依其實際儲存之本金補發優惠存款利息一案,請 查照。
一、 依據教育部101年3月2日臺人(三)字第101003321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請轉知 貴校退休教職員如有類此情形,於臨櫃辦理時,臺灣銀行將補發100年2月1日起至已開立優惠存款起息日間之優惠存款利息,並收取質借利息與活儲息,相關事宜則請逕洽各該優惠存款分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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