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為評估本計畫成效並推展本市「原住民、新住民等多元文化教育」,旨揭計畫於113學年度賡續辦理:
(一)研習後填寫揪團自主研習學員問卷,內含學生學習應用及效果之評估,請各參與教師於結案時填報,以瞭解辦理成效。
(二)以「原住民、新住民等多元文化教育」為主題之研習範疇,可比照「議題融入」部定課程或校訂課程方式,藉教師揪團共備、專家指導、教學情境規劃等方式,融入本市課程與教學。
教師參與時間與差假:
(一)下班後及假日時間為主,寒暑假(除備課日外)不限。
(二)以教師自主增能為主,准予公假,但不另行排代。
四、113學年度計畫申請時間如下:
(一)第1學期:自113年7月1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
(二)第2學期:自113年12月1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
補助經費規定:
(一)以講座鐘點費、研習辦公用品費(鐘點費5%)、研習雜
支費(鐘點費5%)為主,不提供誤餐費及場地費。
(二)每學期每校申請上限為4件,每件至多新臺幣1萬2,000
元;惟以「原住民、新住民等多元文化教育」為研習範
疇之社群不受件數限制,每件仍為新臺幣1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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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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