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組|
「提升教學人員專業素養」及「增加本土語文師資來源」
獎勵地方政府於112學年度聘任具本土語文閩南語/客語文專長正式教師,每名教師核定一次性獎勵經費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倘完成聘用教師總數2名以上,且閩南語文及客語文至少各1名以上,則每名調升為 65萬元,每年最高以300萬元為限。
支持學校鼓勵教師於前一學年度取得語言能力認證或語文專長,並實際於112學年度每週部定課程時間教授本土語文課程,以每師1萬元、每校最高2萬元。
支持學校鼓勵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於112學年度修讀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國民小學各校以每師3萬元、最高補助18萬元;國民中學各校以每師4萬元、最高補助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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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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